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抚州市民政局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16 17:14

抚州市民政局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乐游娱乐国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27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乐游娱乐国际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综〔2017〕17号)要求,现就遴选机构承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赣民字〔2015〕1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乐游娱乐国际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9号),按照“民政部门主导、专业团队运营、多方力量合作、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行模式,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抚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基地打造为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购买内容

(一)为抚州市新成立、筹备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提供人才支持,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制度章程、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业务发展、财务托管、党建指导、咨询指导及跟进服务等。

(二)为拟成立社会组织的公益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公共空间、能力建设、项目资助、服务推广、管理咨询等孵化及发展支持服务。

(三)承办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社会组织负责人专业培训或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

(四)邀请专家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提供系统培训。

(五)建立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帮助社会组织间整合资源,促进合作。

(六)抚州社会组织发展成果和优秀案例收集、整理、编印,宣传片、宣传册制作等。

(七)抚州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信息发布及日常维护。

(八)做好培育发展基地展厅的设计、布展等工作,对展厅进行更新与日常维护。

(九)配备服务项目所需的必要其他基础设施设备等。

三、服务时限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

四、承接单位条件

(一)具备满足各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员,本项目须派驻不少于3人的社工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必须驻守在抚州运营场地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应取得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1名具有社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社会工作师。

(二)在抚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成立两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合格成立不足两年的组织,无违法违规行为,信誉良好。

五、购买服务金额及资金支付

本项目经费不超过25万元,含完成所有服务及所需的人力成本费、设备、设计、制作、宣传、编印、培训、场地费、专家费、会议费、印刷费、交通费、通讯费、相关服务费、水费、验收费、评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的一切相关费用,费用实行包干使用。

项目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拨付40%的项目资金,项目实施6个月后,经中期审计评估通过,拨付40%的项目资金,项目结项后,经终期审计评估通过,拨付剩余20%的资金。

六、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2317:30时(北京时间)前,社会组织根据本公告有关承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抚州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抚州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抚州市民政局购买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申请书》、《供应商报价书》;

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情况;

4.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和答辩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申请承接的单位还须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答辩

(三)集体决策。市民政局根据集体决策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市民政局对选择的承接主体通过抚州市民政局网站及抚州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民政局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民政局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六)移交。市民政局将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工作,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任何人发现转移职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均可以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当实名,且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姜宇珂

联系电话:0794-8236377。

报名表请提前递交,响应文件请密封邮寄至抚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抚州市民政局610办公室),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zmzsg@163.com。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附件:1.抚州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

      2.抚州市民政局购买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申请书

      3.供应商报价书

 

抚州市民政局

                         2021年414

附件1:抚州市民政局购买服务承接报名表.doc  附件2:抚州市民政局购买2021年度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申请书.doc  附件3:供应商报价书.doc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