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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将农村幸福之家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 2020-11-05 17:41

 

近日,乐安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乐安县农村幸福之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幸福之家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使幸福之家建设、运行有了资金保障,将极大促进该县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办法明确由县财政对每个符合规划经过县民政局审批的幸福之家补助建设资金2万元,幸福之家开办的养老食堂对服务人员工资和用餐老人助餐费用进行补贴。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原则上根据用餐人员人数核定(10-14人1200元/月,15-20人1800元/月,25人以上2400元/月,9人以下人数*120元);用餐老人助餐补贴每人每月400元。

办法还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民政、财政、审计、纪检鉴察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项使用,对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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