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游娱乐国际印发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02 17:17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0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乐游娱乐国际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江西省民政厅乐游娱乐国际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民发〔201712 号)和《江西省民政厅乐游娱乐国际加快推进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849 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乐游娱乐国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乐游娱乐国际加强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的新理念,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重点解困与适度普惠相结合,示范引领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革试点,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2020年,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基本补齐,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牢固。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经济困难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人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评估、政府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极大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协作,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全面覆盖;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机制

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县(区)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市、县(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建立市、县(区)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4.建立试点改革工作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改革工作经验做法,积极发挥试点工作经验的示范作用,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5.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6.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确保享受政府养老援助、补助待遇的老年人评估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7.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厘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探索建立城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满足不同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8.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服务供给方式,形成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9.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等级给予补贴,明确补贴标准,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0.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运营管理

11.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2.支持各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机构、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偿或低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整合闲置的学校、工厂、办公楼等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开办或运营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嵌入式社区养老院,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4.培育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公益组织,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安排资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公益慈善、志愿服务、专业社工组织为困难、失能、空巢、留守、高龄、失独老人提供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5.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培育老年互助会等老年互助组织,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16.立足政府养老工作领域基本管理与服务职能,建成以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养老服务设施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7.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及智能养老技术应用,打造全市统一的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监管网络、平台数据和服务网点互联互通,逐步构建涵盖加盟服务商、站点分布、服务清单、服务价格、老年人点单需求等信息数据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建立一键呼叫为主的居家养老紧急救援网络。〔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8.加快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和养老服务信息产品,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9.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20.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依托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大中专院校、抚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和抚州普亲学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实训基地,提高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1.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加强志愿服务人员专业培训。统筹建立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义工、健康低龄老年人等的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建立为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提升养老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22.加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力度,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3.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或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4.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和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乡镇敬老院、卫生院达标建设,促进敬老院、卫生院医养融合。〔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七)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25.认真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 2016),培育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研究,建立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6.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研究,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7.加强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充分运用养老服务对象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8.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命名和编号管理,结合抚州历史文化特色和老年人服务特点设计全市统一的标识。〔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八)保障社区养老增加服务设施供给

29.认真贯彻落实《抚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2016-2030)》要求,切实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落实《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各地要编制本地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0.鼓励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建设示范性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已建成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九)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31.巩固家庭基础养老功能,探索多种适合乐游娱乐国际实际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2.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祠堂等设施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33.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并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和技术支持。〔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6月—201812月)。起草并印发《抚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试点改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二)开展试点(20191月—6月)。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系列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建立督查机制,每月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取得的试点成果。

(三)中期评估(20197月)。召开总结推广会,接受民政部、财政部专家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验收。

(四)复制推广(20198月——202011月)。选择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五)绩效考核(202012月)。接受民政部、财政部专家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责和项目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支持机制,市本级、各县(区)、高新区和东临新区要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不断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改进完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政策及敬老孝老、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自觉接受专项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单位)进行问责。

 

附件: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成员职责

 

  

附件

 

抚州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和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督查调研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市财政局:指导制定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试点资金监管,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给予财力保障。

4.市工信局: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开发智能穿戴设备、服务软件、网络APP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产品,积极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

5.市自然资源局: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保障。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措施。

6.市人社局:指导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

7.市医保局:研究扩大老年人医疗康复等医保范围,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

8.市国资委:指导建立国有闲置资源清单,为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9.市住建局:贯彻落实《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指导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公共场所、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指导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

10.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制定地方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服务、老年人评估等标准,建立完善、规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标准体系,指导和监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餐食堂、送餐点做好饮食安全工作。

11.市商务局:发挥管理职能,引入知名养老服务企业,指导制定鼓励社会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产业中发挥作用。

12.市城管局:协调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宣传场地保障工作。

13.市卫健委: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统筹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护理工作,推进老年养护、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督促建立巡诊制度。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培育老年互助会等老年互助组织,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14.市教体局:指导市内大中专院校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提高养老从业人员为老服务能力。建立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组织在校学生定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

15.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和监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消防设施建设,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16.市残联:配合做好老年残疾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

17.市投资公司:配合做好市本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