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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1-28 10: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乐游娱乐国际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乐游娱乐国际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等九部委《乐游娱乐国际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乐游娱乐国际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的要求,加快推进乐游娱乐国际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事关政风民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到2019年清明节前,市县均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确保满足当地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加快更新改造殡仪馆悼念场所、遗体运输、冷藏和火化设备等,确保满足群众需求和达标排放。

(二)全面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2018年,全市平均火化率力争提高到60%以上。2019年,力争火化率达到100%,禁止骨灰装棺再葬。2020年,确保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入公墓(骨灰堂)或者其他生态葬法安葬率达到100%。公墓(骨灰堂)建成前,火化后的骨灰可先寄存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建成后,可移交至公益性公墓安葬。

(三)全面治理散埋乱葬。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全面整治,到2019年6月底,“三沿六区”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下同)。从现在开始,严禁在“三沿六区”新建公墓、新增坟墓。

(四)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在城区,在公共场所禁止搭建灵棚、沿街游丧,在禁燃区域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引导城区居民到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丧。在农村,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行移风易俗。

三、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开始)

1.迅速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成立抚州市绿色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县、乡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市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式、持久性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发动到乡、村、组、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作用,及时宣传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党员干部、企业家、致富能人、新乡贤等带头殡葬改革的先进事迹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风水先生”、“八仙”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让其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宣传者、推动者。防止出现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内容不严谨、宣传重点不突出,造成群众不理解,引发矛盾。

2.深入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8月底前要全面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殡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八仙”、“风水先生”、土工、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鼓乐手、殡葬中介等);摸清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乡镇(街道、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四个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加强监管。

3.设立红白理事,加强从业管理。在村(居)委会成立红白理事会(含殡葬信息员),发挥其主导作用,制定丧事简办章程和标准,指导、监督丧葬事宜,及时报送辖区内丧葬信息,强化源头防控。对辖区内殡葬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4、落实减免制度,完善惠民政策。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半年内)等基本服务,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核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报。推动扩大免费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人群。逐步建立树葬、花葬、草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5.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服务管理。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国家乐游娱乐国际殡葬行业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政策法规、行为操守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殡葬职工职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实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严禁采取拆分服务、捆绑打包等方式巧立名目乱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收费管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推进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办理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殡葬”管理服务模式。

(二)殡葬设施建设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

1.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一要优化规划选址。将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图纸、建设标准,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禁止在“三沿六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墓地。滨湖、平原地区原则上建设骨灰堂。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保障,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在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二要加快审核审批。由建设主体提出选址方案后,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民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确定建墓地址。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核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加大资金筹措。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多方筹措资金。

2.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建设规划,确保殡葬设施设备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对设施陈旧、无法满足需求的殡仪馆实施改、扩、新建;抓紧配备火化机、遗体运输车辆、遗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确保满足群众需要;有计划地改造现有火化设备,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殡仪馆办丧场所建设,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文明节俭办丧。

3.强化殡葬设施监管。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区)民政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由乡(镇)政府、行政村建设管理,可采取委托服务方式进行日常维护。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可收取必要的墓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财政监管,实行财务公开。依法加强经营性公墓监管,加强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在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管。

4.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使用卧碑,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壁葬、树葬、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探索林地和墓地复合利用,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支持已建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改造,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达到50%、65%以上。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1.大力推进遗体火化。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遗体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和骨灰装棺再葬。提高对推行遗体火化工作艰巨性、复杂性的思想认识,坚持党员干部带头,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相关单位要严格凭火化证等发放丧葬费等相关补贴。加强对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

2.全面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整治、秀美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三沿六区”范围内散埋乱葬治理。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不留坟头、绿色遮挡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依法拆除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禁止出现新的散埋乱葬。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搬迁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依法查处用棺材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再葬的行为。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等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在醒目位置或村(居)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加大对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禁止在禁燃区域、公墓区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加强殡葬文化建设,建立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培育尊重生命、教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四进四联四帮小分队要成为农村绿色殡葬改革和乡村文明建设的有力推手。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6月以后)

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殡葬执法部门明确责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格执法,防止反弹。要巩固扩大殡葬改革成果,确保到2020年全市火化率100%,骨灰入公墓(骨灰堂)或者其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率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抓总推进,乡镇(街道、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民政局:牵头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办、考核等职责,指导和监督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

2.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责任追究,监督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3.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4.宣传部:负责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网络舆论引导和监测,以及绿色殡葬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引导,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抓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5.文明办:负责把殡葬改革纳入乡风文明建设、移风易俗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推进,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评比内容。

6.政法委:将殡葬改革的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并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道士、“八仙”、“风水先生”、土工、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鼓乐手、殡葬中介等殡葬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建立规范管理教育工作机制。

7.农工部:负责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同部署、同落实。

8.法院:依法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监督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受理、审结涉殡葬的案件,加大对涉殡葬的非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

9.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殡葬执法、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0.交警支队:依法查处沿街沿路游丧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11.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遗体的行为,支持公墓道路建设。

12.规划局:负责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布局,做好项目规划审批。

13.建设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布局,做好项目规划审批及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验收。

14.财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所需经费,落实殡葬奖补措施。

15.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办理殡葬用地批准手续,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坟的行为;

16.林业局:负责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乱砍滥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7.人社、公安、财政、保险等部门:严格执行凭火化证等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

18.发改委:负责将殡葬基础设施和绿色殡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殡葬事业项目,监管和查处殡葬违规收费等行为。

19.环保局:负责保护公墓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严防水源污染。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列入扶持项目,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20.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等办丧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和依法查处。

21.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22.民族宗教局:依法对宗教场所遵守殡葬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宗教活动场所安葬除宗教教职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骨灰的行为。

23.卫计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太平间 (停尸房)的遗体管理,按规定出具死亡证明。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殡葬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由市级统筹协调、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事业投入,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遗体免费火化、殡葬设施建设、综合整治等工作所需资金;每年要按人口2-5元/人的标准列支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市本级财政从2018年起至2020年,每年列支600万元,用于推进殡葬改革。

(三)强化执法监管。积极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城乡综合管理范畴,提升殡葬管理能力。县、乡两级要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委监委追究相应责任。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上报,及时做好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四)强化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将党员干部落实殡葬改革政策情况纳入“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内容,纳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之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教育,凡涉及遗体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沿街游丧、大操大办等行为,严肃问责,并约谈所在单位领导,予以通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家、致富能人和新乡贤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

(五)强化督导考核。把文明治丧纳入综治、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秀美乡村的考核内容;把殡葬改革纳入县、乡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及时调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整改。连续三年,组织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考核,对位列前三名的县(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的,对县(区)领导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

解读网址:乐游娱乐国际《抚州市绿色殡葬改革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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